• 市民保存黄片被罚款网友与网警斗法 - [热门事件]2008-09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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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2007年下载了一部黄片,自己欣赏完了忘了删。结果一个不留神,一年之后被网警“顺便”查了出来,罚款1900元,南阳市民任超奇这次很郁闷。消息一出,网友一边倒地对他投以同情的目光,更有网友直接站出来,同网警PK法律,这次的PK网民底气十足。

      8月18日,网警造访南阳市民任超奇开的一家店,目标不是他,而是他的生意合伙人李晋。网警怀疑李晋利用电脑传播反动(不良)信息,但一无所获。后来,网警一个心血来潮,顺便检查了任超奇的电脑,还真被他们搜出来了一部淫秽录像。据任超奇称,录像是去年下载的,只有他一个人看过,并未传播。但网警还是扣押了他的主机,并在9月12日给了他一张1900元的罚款单,原因是“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”。

      网民力挺任超奇,与网警PK法律知识
      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,许多网友判断,任超奇下了黄片自己看并未触犯法律,那1900元不该罚,网警处罚他,是网警执法不当。事后该名网警也现身百度南阳贴吧,引来大批网友同他PK法律知识。

      一、黄片自己欣赏并未传播,只涉及规章,不涉及法律
      网警是根据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管理法)来给任超奇定罪的。
      管理法第五条六项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‘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’的信息。
      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: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      综合以上两条:任超奇利用互联网复制、查阅了淫秽信息,虽证明不了他传播了,但复制、查阅这两条罪也足够了。

      “一山还比一山高”,既然网警搬出了1997年的法律,那么网友怎么能示弱?立刻有人用2006年的法律来还以颜色。
      百度贴吧一网友指出,警方的处罚依据是,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‘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’的信息。”实际上,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复制、浏览“淫秽”虽然不当,但如果不传播,不用作商业用途,并不构成违法。前者是规章,后者是法律。网警这样选择性执法,如果是有意而为之,那么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大搞“执法经济”值得怀疑。

      二、网友请网警在罚款前注意“并处”二字,这涉及对汉语的理解能力
      针对管理法第二十条“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      网友220.160.220.*有话说:请注意,是“并处”。不才工科出身,对博大精深的汉语言文学研究不多,但是对“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000以下罚款”的理解上与“狂热风哥”(该名网警的ID)不同。不才的理解是: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,才能“并处”,没有违法所得,何来“并处”?
      看来网警要修的课不单单只有法律一门了,还要家上汉语文学。

      三、网警可以“顺便”检查私人电脑,公民的隐私权何在?
      任超奇是个倒霉蛋,这是网友公认的,网警本来查的是他的同事,但突然一个心血来潮就杀了他个措手不及。私人电脑乖乖打开让网警检查。

      有网友对此很不解:一个公民,在家里看黄碟,或者下载浏览所谓的“淫秽”信息,如果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,网警依然可以肆无忌惮地随意检查。那么公民的合法私权应该放在哪里?如果网警所代表的公权,打破权利边界,在私权领地长驱直入的话,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,要远远大于所谓的执法的正面效果,更何况,这种执法,还是没有合法依据的。

      一位政治家曾经说过:只有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得到彰显,国家才有尊严。这是现代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道的常识。半个多世纪前,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,其中一项便是免于恐惧的自由。免于恐惧,既是免于政治中的恐惧,也是免于生活中的恐惧。如果警察随便地就可以敲开公民的私权之门,那我们可怜的一点期盼,将会成为阳光下的冰凌。

      权利意识深入人心,网民对权利边界日渐清晰
      还记得03年“夫妻看黄碟事件”、“孙志刚事件”等诸多有关公民权利的讨论。经历了这些事之后,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权利的边界日渐清晰。公民普遍受到了权利的教育;权利意识深入人心。而03年也曾被舆论称之为“公民权利元年”。03年至今,已经过了五年,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强了。这次事情一发生,网民们立刻判断网警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,这次的裁决是一次不当的裁决,这本身就是***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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